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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2024-12-29 来源:丁南娱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各地的收费标准都不相同,仲裁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由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案件受理费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并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核准。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七条 案件处理费包括:(一)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工补贴;(三)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四)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本条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案件处理费,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预付。第八条 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第2种观点: 法律客观:《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九条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人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仲裁庭应当在调解书或者裁决书中写明双方当事人最终应当支付的仲裁费用金额。

第3种观点: 1.1000元以下,最低不少于100元;2.1001元至50000元,100元+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3.50001元至100,000元,2550元+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4.100001元至200000元,4550元+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5.200001元至500000元,7550元+争议金额200000元以上部分的2%;6.500001元至1000000元,13550元+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7.1000001元以上,18550元+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四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七十五条 中国仲裁协会制定仲裁规则前,仲裁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制定仲裁暂行规则。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收取仲裁费用的办法,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仲裁要按规定交纳仲裁费。(1)经仲裁调解达成调解的,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2)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两个部分。受理由仲裁申请人预交。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刷费实际开支,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十五日内预交。(3)结案后,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予以确定。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4)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第四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被申请人在提出反请求的同 时,应当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费表的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仲裁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由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案件受理费表规定的 幅度内确定,并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 管理部门核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劳动争议案件在劳动仲裁阶段是免费的,诉讼阶段只收十元;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北京仲裁委的收费标准为 25 万元以下(含 25 万元)仲裁人报酬12000 元, 机构费用 5000 元;25 万元至 50 万元(含 50 万元) 仲裁人报酬12000 元加争议金额25 万元以上部分的 2.00%, 机构费用5000 元加争议金额25 万元以上部分的 1.2%。各地收费标准不一。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七条 案件处理费包括:(一)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 他合理费用;(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因出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误 工补贴;(三)咨询、鉴定、勘验、翻译等费用;(四)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本条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案件处理费,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预付。《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八条 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同的实际支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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