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会与民主生活会的差别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中央规定的是县处级以上,同时明确国有企业、乡镇等党委参照执行。一般乡科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具体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下发的召开民主生活会通知要求开展。民主生活会制度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环节,是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形成发展起来的。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的区别之一,便是召开时间不同——组织生活会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二者的另一个重要区别是参加人员不同。组织生活会的参加人员是党支部(党小组)的全体党员,包括上级领导干部;而民主生活会对参与者的限定为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规定》对“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一词的解释是:“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法律依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