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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会与民主生活会的差别

2024-12-29 来源:丁南娱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组织生活会: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党支部活动实用手册》(第二版)一书给出的定义是,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召开旨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都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主要是:1,从形式来看,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都属于党的组织生活,都是党的组织生活的表现形式。2,从主体来看,党员领导干部,作为普通党员,既要参加组织生活会,也要参加民主生活会。二者的主体具有共同的部分。3,从内容来看,二者解决的问题具有相通性。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的问题,往往也会反映到民主生活会上来。从方法来看,二者都要使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方法具有相同性。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都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且二者都要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4,会议组织形式不同:组织生活会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全体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先召开支委会,支委会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然后召开支部大会,支部书记通报支委会召开情况,党员对班子进行批评,党员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以党小组为单位,支委成员分别参加各党小组会议,党员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只有一种形式,即全体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互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五条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中央规定的是县处级以上,同时明确国有企业、乡镇等党委参照执行。一般乡科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具体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下发的召开民主生活会通知要求开展。民主生活会制度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环节,是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形成发展起来的。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的区别之一,便是召开时间不同——组织生活会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二者的另一个重要区别是参加人员不同。组织生活会的参加人员是党支部(党小组)的全体党员,包括上级领导干部;而民主生活会对参与者的限定为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规定》对“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一词的解释是:“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法律依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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